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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5彩票平台,彩票网站,彩票APP下载关键词: 区际法律冲突 司法协助 “一国两制”伟大构想的提出,为我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 共同、协作发展扫清了意识形态上的障碍,区际法律冲突如何解决也越来越重要。 本文主要阐述大陆与台湾地区之间现行有关区际法律协作规定。大陆与台湾地区人 们交流日益紧密、特别是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在两地生效后,但两者相互处于不 同法域都有自己的法律制度,为此,之间的司法协作就变得不可或缺。为保障两地 的经贸、文化、人员往来等方面的顺利进行,多年来,两岸对此都有作些规定或签 署了一些司法协助协议,随着时间的推移也在不断地更新、完善,笔者在实践中总 结出以下一些常用法律规定。主要包括: 大陆与内地证据材料的效力认定、司法文书的送达、对判决的认可和执行三部 分。
法来加以处理。比如民事诉讼程序,《民事诉讼法》第四编是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 特别规定。再有,2017 年 4月 26 日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会长陈云林与台湾海峡交流 基金会董事长江丙坤在南京签署了《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该 份协议使得两岸司法互助又进一步得到提升,使两岸就刑事领域司法互助有了规范 性依据。两岸有关主管部门之间就共同打击犯罪、司法互助、请求程序等方面的合 作更为顺畅。其中,协议第十八条互免证明所述:民事诉讼法》第四编是涉外民事 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再有,2017 年 4 月26 日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会长陈云林与台 湾海峡交流基金会董事长江丙坤在南京签署了《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 协议》。该份协议使得两岸司法互助又进一步得到提升,使两岸就刑事领域司法互 助有了规范性依据。两岸有关主管部门之间就共同打击犯罪、司法互助、请求程序 等方面的合作更为顺畅。其中,协议第十八条互免证明所述》和《实施办法》规定 处理。 最后,笔者认为,两岸之间就各方面的沟通、合作将越来越多,为了适应需要, 相互的司法互助必定不断走向成熟、完善。
2017年 9 月 30 日更新篇二》,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凡与海峡交流基金会(以简称海基会)联系寄送公证书副本和查证公证 书,由中国公证员协会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证员协会(或公证员协会筹备组, 以下同)进行,任何个人,公证处或省以下公证员协会不得向海基会寄送公证书副 本或答复查证事项。各公证员协会应有专人负责登记、寄收公证书副本、答复查证 函,结算费用和统计分析资料工作。 第三条根据协议的约定,应寄送的公证书副包括:
(二)受理的法院。 申请由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申 请人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认可的,由最先立案的中级人民法院 管辖。申请人向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认可的,应当提供被执行财产 存在的相关证据。 (三) 其它规定主要有。 1、台湾地区有关法院的民事判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Baidu Nhomakorabea裁定不予认可:台湾地区 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在大陆地区作成之民事确定裁判、民 事仲裁判断,不违背台湾地区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者,得声请法院裁定认可。前项 经法院裁定认可之裁判或判断,以给付为内容者,得为执行名义。”就大陆来讲, 是最高人民法院以司法解释形式单方所作的规定,主要有1998年 1 月《最高人民法 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及 2018 年4 月对该规定 的补充规定,节选如下。 (一)可申请执行判决的范围。 台湾地区有关法院的民事判决,包括对商事、知识产权、海事等民事纠纷案件作 出的判决。还包括民事裁定、调解书、支付令和台湾地区仲裁机构的裁决,当事人 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被执行财产所在地在大陆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 请认可。被认可的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需要执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办理。 (二)受理的法院。 申请由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申 请人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认可的,由最先立案的中级人民法院 管辖。申请人向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认可的,应当提供被执行财产 存在的相关证据。 (三) 其它规定主要有。 1、台湾地区有关法院的民事判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不予认可》第九条所 列情形的,裁定认可其效力;不能确认的,裁定驳回申请人的申请。 11、申请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应当在该判决效力确定后二年内提 出。 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而不能提出认可申请的,在 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 12、人民法院受理申请人申请后,应当在六个月内审结。另外,人民法院在审理 涉台民商事案件时,除了有专门司法解释或司法协助协议规定外,其它参照国际私
(四)受送达人在大陆有代表机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的,向其代表机构或 者经受送达人明确授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 采用上述四种方式送达的,由受送达人、诉讼代理人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人在送 达回证上签收或者盖章,即为送达,拒绝签收或者盖章的,可以依法留置送达。 (五)受送达人在台湾地区的地址明确的,可以邮寄送达。邮寄送达应附有送达 回证。受送达人未在送达回证上签收但在邮件回执上签收的,视为送达,签收日期 为送达日期。自邮寄之日起满 3 个月,如果未能收到送达与否的证明文件,且根据 各种情况不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视为未送达。 (六)有明确的传真号码、电子信箱地址的,可以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向受 送达人送达。采用此种方式送达,应注明人民法院的传真号码或者电子信箱地址, 并要求送达人在收到传真件或者电子邮件后及时予以回复,并以能够确认受送达人 收悉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一、证据材料效力的认定。 在台湾形成的证据材料,包括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等用于在大陆处理民事法律 事宜的证明材料,均应经台湾地区的公证机关证明。其中有涉及继承、收养、婚 姻、出生、死亡、委托、学历、定居、扶养亲属及财产权利证明的公证书应相互寄 送公证书副本。我国司法部《海峡两岸公证书使用查证协议实施办法》(以下简称 《实施办法》,对该内容有进一步细化。比如“财产权利证明书”根据规定有:海峡 两岸公证书使用查证协议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对该内容有进一步 细化。比如“财产权利证明书”根据规定有》和《实施办法》查询核实后才可使用, 这是片面的理解。根据规定只有具有这几中情形之一的才可能涉及向对方查证:实 施办法》查询核实后才可使用,这是片面的理解。根据规定只有具有这几中情形之 一的才可能涉及向对方查证》(以下简称《规定》)。人民法院送达或者代为送达 的民事诉讼文书包括:规定》)。人民法院送达或者代为送达的民事诉讼文书包 括》第三条,有以下几种: (一)受送达人居住在大陆的,或者受送达人不在内地居住,但送达时在大陆 的,可以直接送达。受送达人是自然人,本人不在的,可以交其同住成年家属签 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 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
(七)按照两岸认可的其他途径送达。这主要为两岸法院之间的委托。即委托方 应向被委托方出具委托函,写明案件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案由、案号,受送达 人姓名或者名称,受送达人的详细地址以及需送达的文书种类。内地法院在收到台 湾地区有关法院的委托函后,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在收到委托函之日起 2 个月内 完成送达。 (八)采用上述方式不能送达或者台湾地区的当事人下落不明的,可以公告送 达。公告内容应当在境内外公开发行的报刊或者权威网站上刑登,自公告之日起满 3 个月,即视为送达。 三、民商事判决的认可和执行。 目前,大陆与台湾还没有关于民商事判决相互认可和执行的协议。就台湾,根据 1992 年《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在大陆地区作成之 民事确定裁判、民事仲裁判断,不违背台湾地区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者,得声请法 院裁定认可。前项经法院裁定认可之裁判或判断,以给付为内容者,得为执行名 义。”就大陆来讲,是最高人民法院以司法解释形式单方所作的规定,主要有1998 年 1 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及 2018 年4 月对该规定的补充规定,节选如下。 (一)可申请执行判决的范围。 台湾地区有关法院的民事判决,包括对商事、知识产权、海事等民事纠纷案件作 出的判决。还包括民事裁定、调解书、支付令和台湾地区仲裁机构的裁决,当事人 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被执行财产所在地在大陆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 请认可。被认可的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需要执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办理。